消費提振農機補助-最後交貨期延至105年5月31日

2015-11-2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推動「消費提振措施-補助購置小型農機具實施計畫」,農民反應熱烈,登記申請相當踴躍,申請數量已超過原規劃2億元,行政院業於 11月24日核定補助經費加碼倍增為4億元,以回應農民需求,已申請有案農友請儘速完成採購申請補助款,若因廠商交貨不及,可申請延後,至遲於105年5 月31日前交貨,需用農友可持續向當地農會申請補助購買。


  農糧署表示,消費提振措施-小型農機補助計畫推出後,受到全國農友熱烈反應,行政院為回應農友需求,特於本(11)月24日核定經費由2億元 倍增為4億元。並請各受理農會持續受理農民申請至105年2月29日止,申請補助款期限至105年3月10日為止。
已申請農友於接獲農會審核通過通知後, 請依計畫規定於一個月內完成採購交貨,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原申請農會申領補助款,逾期未完成採購者,視同放棄,不予保留。
倘因所申請機種因廠商供應能量不 及,致無法於期限內完成採購申請補助者,農民可申請變更購買其他補助機種或檢附廠商開立之至少已交付三分之一購機預付款及105年5月31日前交貨之訂單 證明,向原申請農會申請展延,惟至遲仍須於105年5月31日前交貨完竣,並於105年6月10日前申領補助款,請需用農友可至當地農會申請補助購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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